(CN105407718) 1.一种组合物,包括: a)由(i)含有活性剂的核,和(ii)含有二硬脂酸乙二醇酯(EGDS)的涂层组成的颗粒;以及 b)赋形剂,其中所述赋形剂是丙二醇单辛酸酯(PGMC)。 2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活性剂选自包含吡啶硫酮锌(ZPT)、阿达帕林、米诺地尔、酮康唑、过氧化苯甲酰、西他沙星、三氯生、氟康唑、氯咪巴唑、克林沙星、四氢姜黄素(THC)、姜黄色素(CMD)、二氧化钛颗粒、氧化锌(ZnO)、氯二甲苯酚、抗坏血酸或其任意组合的组中。 3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组合物包括0.01%至50%w/w或者w/v的所述颗粒。 4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组合物包括10%至30%w/w或者w/v的所述颗粒。 5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活性剂以1%至99%w/w的量存在。 6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活性剂以75%至98%w/w的量存在。 7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EGDS以1%至99%w/w的量存在。 8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EGDS以2%至25%w/w的量存在。 9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在所述颗粒中所述EGDS与所述活性剂的比例为100:1至1:100。 10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在所述颗粒中所述EGDS与所述活性剂的比例为50:1至1:50。 11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在所述颗粒中所述EGDS与所述活性剂的比例为10:1至1:50。 12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在所述颗粒中所述EGDS与所述活性剂的比例为2:1至1:30。 13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组合物包括1%、3%、4%或5%至99.99%w/w或者w/v的所述PGMC。 14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颗粒具有5nm至5μm的尺寸。 15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颗粒具有100nm至5μm的尺寸。 16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颗粒具有200nm至5μm的尺寸。 17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颗粒具有1μm至5μm的尺寸。 18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颗粒具有300nm至700nm的尺寸。 19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涂层具有1nm至1000nm的厚度。 20.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涂层具有1nm至150nm的厚度。 21.如权利要求1-2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EGDS在所述组合物中稳定并且作为病原体的食物发挥作用。 22.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组合物,其中所述组合物是乳霜、油、乳液、精华液、凝胶、洗发水、护发素、牙膏、漱口剂、口香糖、防晒液、指甲油、软膏、泡沫、喷雾或者气溶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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